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,
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。
CE認證標志接收對象:
CE認證標志的接收對象是歐盟成員國對市場產(chǎn)品實施安全管制的國家監(jiān)管機構,而不是消費者,當某產(chǎn)品附加了CE認證標志時,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(jiān)督的主管當局應假定該產(chǎn)品符合指令的主要要求,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。
CE認證標志的尺寸:
CE標志、商品名稱、商標、貴賓代理和來路商的地址,必須以清楚易懂的方式,粘貼或印制在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,如玩具體積過小,或由小部件構成的玩具,則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或型錄上。
對于CE標志的尺寸,歐市局有包裝規(guī)定,CE字高度至少應為5mm,CE字長合計不得超過12mm,CE字體的寬度不得少于5分之1。厚至少要有高度的1/5(在此位置至少要20×1/5=4mm),如圖周邊為10mm。
內(nèi)圍柱必須具有至少80%的周邊半徑(10×0.8=8mm)
在本地市場印刷文字時,警告及注意事項。制造商或授權代理商,進貨商名稱,商標及地址。符合規(guī)定之CE。
1、制造商相關實驗室(以下簡稱實驗室)提出口頭或書面初步申請。
2、申請人應填寫CE-marking申請表,并將申請表、產(chǎn)品說明書和技術文件發(fā)送到實驗室(如有必要,申請公司應提供樣品)。
3、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、檢驗項目和報價。
4、申請人確認報價,并將樣品和相關的技術文件送到實驗室。
5、提交申請人的技術文件。
6、實驗室向申請人發(fā)出收費通知書,申請人應當按照收費通知書支付認證費。
7.實驗室負責產(chǎn)品測試和技術文件審核。
8、技術文件審查包括:a文件是否完善。b文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(英語、德語或法語)編寫。
9、如技術文件不完整或沒有使用規(guī)定的語言,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。
10、如試驗不合格,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,準許申請人改進產(chǎn)品。
11、本頁第9條和第10條所述的整改費用,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(fā)送附加費用通知書。
12、申請者按照補充費通知書要求支付整改費用。
13、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產(chǎn)品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,以及CE合格證書和CE認證標記。
14、申請人簽署CE認證保證書,并將CE認證標記貼在產(chǎn)品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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